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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结对”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学科建设,加强我院青年教师培养,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全面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我院教授和优秀副教授的团队建设作用,根据我院师资发展实际,特制订外国语学院“教授结对”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第二条 导师资格:教授或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的副教授。
第三条 培养对象:原则上优先培养对学院作出较大贡献的青年教师,职称不限,已入选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的人选和院“师从名师”培养计划的人选除外。
第四条 培养对象的选拔采取本人申请并填写《外国语学院“教授结对”计划人选申报表》,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和意见,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确定人选。选拔结果在院综合办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人选。
第五条 每位导师负责带1位青年教师,培养期为2年。
第六条 培养对象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导师帮助修改课题申报书、指导论文写作发表等。
第七条 入选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学习中期须向院学科办递交一份有导师签署意见的阶段进展报告,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提出考核意见,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培养。
第八条 入选人员终期考核合格,学院将在访学进修、职称申报、各类人才项目上予以优先推荐。
第九条 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量以每年1000元的指导费分两批发放,入选人员的考核情况记入导师的考核业绩,入选人员终期考核不合格者停发第二批指导费。
第十条 在培养与考核期间,培养对象取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考核合格:
1.入选市“131”及以上培养人选。
2.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二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排名前2)。
3. 成功申报市厅级及以上课题1项(排名第1)。
4. 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2)。
5. 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排名前2)
6. 原硕士研究生学历者考取博士研究生
以上实施办法自2013年10月28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领导班子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