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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项目
(一)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现正式启动综合测评工作。在学院统一工作的领导下,各班形成测评小组,对本班同学的《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表》(附件2)进行评议和认定,于9月30日之前完成,上交之前务必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如有疑义,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复评。特别注意:参加G20的志愿者和团体演员在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条例上予以优先考虑,详见细则说明。
上报要求:9月30日下午16:30前将《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表》(附件2)纸质稿交至恕园19-206。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单项奖)
根据《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5〕57号)的规定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绩点排名产生。其中,师范专业奖学金的评选仅限于英语(师范)专业。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10%、20%、40%可申请评定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为10%、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5%(根据班级人数四舍五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不及格;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或体测成绩不低于80分;学生基本素质评价为优秀,发展素质评价良好及以上;进入大学三年级后,文理类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
师范专业奖学金:师范专业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5%(根据班级人数四舍五入),其余为师范专业普通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不及格;进入大学三年级后,文理类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评奖学期不合格课程不超过两门的学生可享受师范专业普通奖学金。
学业优秀奖(单项奖):已获师范专业一二等奖、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获评学业优秀奖。学业优秀奖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学业优秀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一等奖奖励800元,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班级前5%;二等奖奖励500元,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班级前15%;三等奖奖励300元,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前25%。特别注意:被班级推荐为学业优秀奖的同学需本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表格电子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上报要求:9月30日下午16:30前将《杭州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稿发至wgypjpy@126.com(邮件请以“班级姓名+学业优秀奖”命名),《各班奖学金评定统计表》(附件4)纸质稿交至恕园19-206。
请各班班委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认真开展上述工作,院级寝室卫生检查结果、院级晨跑次数统计、e外积分统计、讲座次数统计、体测成绩、违章用电名单等评奖参考数据详见附件5。
未尽事宜,可以联系陈姗珊老师28865126。
附件1:外国语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评奖参考数据(寝室卫生+院级晨跑+e外积分+讲座次数统计+体测成绩+违章用电名单)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