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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34名):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向13级、14级、15级经过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的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者需为本学期开学初经过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同学,申请者2015-2016学年上下两个学期的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均为良好及以上;在此基础上根据2015-2016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先后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
(7)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方式
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下载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附件2《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逐项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材料不予受理),并于10月13日下午16:30前将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打印稿交至恕园19-206,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wgypjpy@126.com(邮件请以“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联系人:陈姗珊老师(28865126)。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