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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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学以来学风检查情况的通报[2016]1号
发布日期:2016-12-20 09:54:41  发布者:沈嫣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活动,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本学期开始,学校、学院巡查组对日常教学秩序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班级

姓名

旷课时数/迟到次数

课程时间及名称

日语152

赵梓钦

旷课4课时

12月5日 日语阅读Ⅰ

12月15日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日语152

岑昊熹

旷课2课时

12月15日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日语153

林怡文

旷课2课时

11月1日 日语论文写作指导

英语147

王益家

旷课2课时

11月24日 英国文学

朝鲜语151

姜航

旷课3课时

12月19日 基础朝鲜语Ⅰ

朝鲜语131

刘杨

迟到1次

12月7日 经贸朝鲜语

朝鲜语131

胡家杰

迟到1次

12月7日 经贸朝鲜语

希望以上同学能够认真反省,端正态度,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今后,我院将继续对学风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违反校纪校规者进行处分,希望全院学生以此为戒,严格遵守纪律,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如有其他类似旷课或迟到早退情况未通报的,可向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恕园19-206)实名反映。

附:相关规定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满1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满2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满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满4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迟到、早退累计5次的,按旷课 1 学时计算;节假日、假期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或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其旷课时数每天按5学时计算(上午、下午分别按3学时和2学时计算),旷考1次的,按旷课3学时计算”。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经任课老师认定,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该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和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均记为零分,并须直接进入重修”。

根据《外国语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旷课累计达6学时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有旷课、使用违章电器、寝室内养宠物、无正当理由晚归不归等行为的,取消该生相应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将延长考察培养期,对共产党员将进行党内处分”。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6年1220  

 

学风督查

关于开学以来学风检查情况的通报[2016]1号

沈嫣 · 2016-12-20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活动,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本学期开始,学校、学院巡查组对日常教学秩序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班级

姓名

旷课时数/迟到次数

课程时间及名称

日语152

赵梓钦

旷课4课时

12月5日 日语阅读Ⅰ

12月15日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日语152

岑昊熹

旷课2课时

12月15日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日语153

林怡文

旷课2课时

11月1日 日语论文写作指导

英语147

王益家

旷课2课时

11月24日 英国文学

朝鲜语151

姜航

旷课3课时

12月19日 基础朝鲜语Ⅰ

朝鲜语131

刘杨

迟到1次

12月7日 经贸朝鲜语

朝鲜语131

胡家杰

迟到1次

12月7日 经贸朝鲜语

希望以上同学能够认真反省,端正态度,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今后,我院将继续对学风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违反校纪校规者进行处分,希望全院学生以此为戒,严格遵守纪律,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如有其他类似旷课或迟到早退情况未通报的,可向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恕园19-206)实名反映。

附:相关规定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满1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满2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满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满4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迟到、早退累计5次的,按旷课 1 学时计算;节假日、假期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或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其旷课时数每天按5学时计算(上午、下午分别按3学时和2学时计算),旷考1次的,按旷课3学时计算”。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经任课老师认定,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该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和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均记为零分,并须直接进入重修”。

根据《外国语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旷课累计达6学时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有旷课、使用违章电器、寝室内养宠物、无正当理由晚归不归等行为的,取消该生相应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将延长考察培养期,对共产党员将进行党内处分”。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6年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