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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教学活动,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本学期,学校、学院巡查组继续对日常教学秩序进行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班级 | 姓名 | 旷课时数/迟到次数 | 课程时间及名称 |
翻译171班 | 钟毅 | 旷课2课时 | 11月10日 综合英语19(翻译专业) |
希望以上同学能够认真反省,端正态度,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今后,我院将继续对学风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违反校纪校规者进行处分,希望全院学生以此为戒,严格遵守纪律,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如有其他类似旷课或迟到早退情况未通报的,可向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恕园19-206)实名反映。
附:相关规定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满1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满2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满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满4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迟到、早退累计5次的,按旷课 1 学时计算;节假日、假期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或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其旷课时数每天按5学时计算(上午、下午分别按3学时和2学时计算),旷考1次的,按旷课3学时计算”。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经任课老师认定,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该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和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均记为零分,并须直接进入重修”。
根据《外国语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旷课累计达6学时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有旷课、使用违章电器、寝室内养宠物、无正当理由晚归不归等行为的,取消该生相应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将延长考察培养期,对共产党员将进行党内处分”。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