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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做到“人人关心、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担责”的新局面,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立德树人”和双一流建设,鼓励先进,教育后进,互相支持,形成合力,顺利完成教育部对我院教学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特此,制定我院2018年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责任分解、认定及绩效工资发放和奖励的原则。
一、教学审核评估的责任分解
教学审核评估的责任分解为学院、系科和教职工三部分分别担责。学院领导负责领导责任,系科主任负责管理责任,教职工负责岗位责任。
二、教学审核评估的责任认定原则
1.在自查、互查与系部抽查时发生的问题,不予以追究责任,但须按照要求整改或提交情况说明。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整改或提交情况说明的教师一律承担100%的过错责任。
2. 在教育部进场检查时,专家抽查到的任何事项,出错时,若有前期复核流程(如期末教学检查),则:
(1)若有完整自查、互查及抽查环节,以当事人本人为第一责任人,承担70%的过错责任;互查人为审核责任人,承担10%的过错责任;系部承担10%的管理过错责任;学院领导承担10%的领导过错责任。
(2)如仅为自查和互查环节,以当事人本人为第一责任人,承担80%的过错责任;互查人为审核责任人,承担20%的过错责任。
3. 在教育部进场检查时,如专家抽查到的为无前期复核流程的个人事项(如课堂教学等),出错时,以当事人本人为唯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4. 如果发现其他意外过错,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三、教学审核评估的浮动绩效工资发放及奖励原则
根据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和教学审核评估结果情况,学院制定如下发放及奖励原则:
(1)如顺利完成教学审核评估任务,全额发放浮动绩效工资;如在评估中获得点名表扬,在年度考核和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
(2)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参与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和参与过程中犯有100%过错责任者均不发浮动绩效工资,如有过错责任,则按过错责任比例进行发放浮动绩效工资,同时按照过错情节参照学校与学院相关文件进行责任处理。
四、上述原则解释权属学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注:
1. 教学审核评估时须检查的事项,详见教学审核评估相关文件,每一位领导、管理者和教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并坚决执行;
2. 关于自查、互查、抽查时间:集中环节截止到2018年7月17日;分散自主式检查截止到2018年10月12日。
3. 浮动绩效工资的来源:学院绩效工资留存部分和创收经费。
4. 教学审核评估有关教学部分过错责任认定,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先认定后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其他部分过错责任认定,直接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