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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杭师大学〔2022〕25号)》,现将具体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项目
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未受过纪律处分 或受纪律处分满一年以上,并有突出表现;
3.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具有 较好的体育素养和艺术修养;
5.具有较强的学生领导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在社会实践、劳动教育、校园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一)三好学生
1.具体条件
(1)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2)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评价中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排名分别列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30%;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30%,且无补考课程;
(4)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活动,校园跑等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在 95%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以及健康的心理素质,在“文明校园创 建”等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推荐标准
申请人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参评学年所获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奖学金排序。同等级奖学金条件下,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如遇同分情况,取发展素质分数高者;若仍同分,取基本素质分数高者。
3.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不超过学院本科学生参评总数的10%;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应是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勤工助学中心等组织的学生骨干成员,班委和党、团支部委员,学生公寓楼层长和寝室长等;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良风气,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3)学习态度端正,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50%,且无不及格课程;
(4)担任学生骨干满一个学期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 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5)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2.推荐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依据主要为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任职情况×10%+基本素质×20%+发展素质×30%+干部述职×40%。
(1)任职情况采用积分制,根据下表所列项目及分值进行加分。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任职学生干部分类 | 积分 |
校、院级组织主席团 | 60 |
校、院其他学生干部(如部长)、班长、团支书、副班主任 | 40 |
班委、学生组织干事、新生学长、学生社团社长 | 20 |
寝室长、学生社团干事 | 10 |
备注:兼职干部可叠加积分。寝室长加分需满足寝室卫生检查优秀率达到85%及以上。校院两级学生组织由校院两级团委官方认定为准。 |
(2)基本素质=个人基本素质分数/班级最高基本素质分数×100。
(3)发展素质=个人发展素质分数/班级最高发展素质分数×100。
(4)干部述职采取现场答辩方式,满分为100分。答辩评审由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成员组成。申请人从任职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内容、工作实效三个方面进行述职。(具体答辩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
3.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院本科学生总数的5%,其中校级学生组织不超过本组织学生骨干数的 20%,具体由校团委等指导单位组织;
对获校优良学风班或先进班级荣誉称号的,当年该班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数可增加1—2人。
(三)操作流程
以上荣誉均通过学工系统进行个人申请,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压缩包),具体操作看附件1。(9月30日前完成系统申请)
操作界面
附件1:评奖评优功能说明书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