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 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
- 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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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 【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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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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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 外国语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 外国语学院党委工作职责
- 外国语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 外国语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
- 杭州师范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新)
-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发布日期:2016-11-07 10:50:33 发布者:陈姗珊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