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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7 08:09:20  发布者:娄丹华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

 

关于严肃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近期将进行中层干部换届工作。为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格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以学校改革发展的大局为重,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与组织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校党委对换届工作的部署和决策上来,正确处理个人意愿与学校工作需要的关系,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服从学校工作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二、严格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秩序。领导干部要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做到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坚持换届正常工作“两不误”,正确处理换届、机构调整与做好工作的关系,在干部换届工作结束之前,现任干部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以坚守岗位、做好工作的实际行动,经得起换届工作的考验。换届工作结束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履行工作交接手续。

三、严格财经纪律,反对铺张浪费。各学院、部门不准借换届之机违反规定突击花钱、滥发钱物。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除正常工作需要之外,涉及发放奖金等财物的须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计划财务处要严格审核把关,审计处要做好中层干部换届的经济责任审计,严肃财经纪律。

四、严格监督查处,狠刹歪风邪气。严禁拉票、拉关系、说情、打招呼。对拉票的,一经查实,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降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

五、严格领导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换届和机构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六、严格考察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中层干部换届考察组成员,要带头遵守中纪委、中组部“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的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秘密,自觉抵制一切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主动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校纪委举报电话:0571-28861711,28865047

校纪委电子邮箱:jw5047@163.com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五个严禁”

 

 

①严禁拉票贿选;②严禁买官卖官;③严禁跑官要官;④严禁违规用人;⑤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

①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②不准贿赂代表;③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④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⑤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⑥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⑦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⑧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⑩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

①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②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③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④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⑤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廉政制度

关于严肃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娄丹华 · 2017-05-17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

 

关于严肃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近期将进行中层干部换届工作。为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格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以学校改革发展的大局为重,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与组织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校党委对换届工作的部署和决策上来,正确处理个人意愿与学校工作需要的关系,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服从学校工作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二、严格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秩序。领导干部要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做到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坚持换届正常工作“两不误”,正确处理换届、机构调整与做好工作的关系,在干部换届工作结束之前,现任干部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以坚守岗位、做好工作的实际行动,经得起换届工作的考验。换届工作结束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履行工作交接手续。

三、严格财经纪律,反对铺张浪费。各学院、部门不准借换届之机违反规定突击花钱、滥发钱物。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除正常工作需要之外,涉及发放奖金等财物的须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计划财务处要严格审核把关,审计处要做好中层干部换届的经济责任审计,严肃财经纪律。

四、严格监督查处,狠刹歪风邪气。严禁拉票、拉关系、说情、打招呼。对拉票的,一经查实,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降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

五、严格领导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换届和机构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六、严格考察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中层干部换届考察组成员,要带头遵守中纪委、中组部“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的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秘密,自觉抵制一切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主动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校纪委举报电话:0571-28861711,28865047

校纪委电子邮箱:jw5047@163.com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五个严禁”

 

 

①严禁拉票贿选;②严禁买官卖官;③严禁跑官要官;④严禁违规用人;⑤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

①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②不准贿赂代表;③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④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⑤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⑥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⑦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⑧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⑩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

①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②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③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④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⑤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