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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进行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体在读本科生(含2020级新生)。
二、认定流程
有认定需要的同学请下载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如实填写各项内容,要求:“家庭成员信息”只填写主要成员,包括父母、未婚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其他亲属不填写;“家庭年总收入”为必填项;“类型”中“特殊群体”与“其他群体”二选一,“特殊群体”需要与家长确认,勾选的选项务必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照片,“其他群体”如不属于上面的三种情况,务必要勾选其他情况,并在后面写明具体家庭困难情况;“申请资助项目”请如实填写;承诺栏需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可打印(未成年学生须由监护人签字承诺),请同学们实事求是,诚信为本,如有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请各班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由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为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下载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表》,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情况审核及档次评定,简单描述陈述理由后由班主任签字。班评小组名单请于9月13日晚上10点之前发给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谢雨欣(QQ:920002815)。
注意:
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参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校园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经济困难生认定标准。根据困难程度,我校经济困难生设置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需要参照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或处于休学期间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现象者。
学院将对班评结果进行复审,并根据学生情况进行资格和档次的修订。
三、报送材料
请各班班长(新生由副班收)统一收齐班级中需要进行认定同学的申请材料(每个申请人依次按照附件1、附件2、证明材料的顺序钉在一起),老生于9月15日12:00前,新生于9月17日12:00前交至恕园19-206办公室(一定要有班主任签字)。以班级为单位,不接受个人单独交材料。
未尽事宜,联系张高娃老师(28865170)。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表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