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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超速机动车辆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3-10 10:11:54  发布者:郑航航

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校内各经营户:

为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杭州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细则(修订)》(杭师大办〔2018〕8 号)经研究,决定对校内严重超速机动车辆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标准

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即不得超过 30 公里/小时;超速达到50%(45公里/小时)以上时,即认定为严重超速。相关超速次数,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

二、校内车辆处理流程

1.第一次超速的,通报相关单位,由单位负责人一周内完成相关交通安全教育;

2.第二次超速的,通报相关单位,由单位负责人一周内完成相关交通安全教育,并通知车主至保卫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3.第三次及以上超速的,通报相关单位,由单位负责人一周内完成相关交通安全教育,该车辆被限制入校,限制期限分别为30天、90天、180天,依次累加。

三、校外车辆处理流程

1.第一次超速的,该车辆被限制入校;

2.被限制入校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入校的,驾驶员须提出申请至保卫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作出书面承诺;

3.第二次超速的,该车辆被长期限制入校。

四、车辆类型定义

1.校内车辆:经登记授权及办理包月的机动车辆;

2.校外车辆:临时入校的机动车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校内交通管理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校内交通秩序。

保卫处

2021年3月10日


教师公告

关于加强校内超速机动车辆管理的通告

郑航航 · 2021-03-10

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校内各经营户:

为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杭州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管理细则(修订)》(杭师大办〔2018〕8 号)经研究,决定对校内严重超速机动车辆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标准

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即不得超过 30 公里/小时;超速达到50%(45公里/小时)以上时,即认定为严重超速。相关超速次数,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

二、校内车辆处理流程

1.第一次超速的,通报相关单位,由单位负责人一周内完成相关交通安全教育;

2.第二次超速的,通报相关单位,由单位负责人一周内完成相关交通安全教育,并通知车主至保卫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3.第三次及以上超速的,通报相关单位,由单位负责人一周内完成相关交通安全教育,该车辆被限制入校,限制期限分别为30天、90天、180天,依次累加。

三、校外车辆处理流程

1.第一次超速的,该车辆被限制入校;

2.被限制入校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入校的,驾驶员须提出申请至保卫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作出书面承诺;

3.第二次超速的,该车辆被长期限制入校。

四、车辆类型定义

1.校内车辆:经登记授权及办理包月的机动车辆;

2.校外车辆:临时入校的机动车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校内交通管理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校内交通秩序。

保卫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