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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2022级研究生: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17〕17号)《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现将我院2022级研究生的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
学院按照校、院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生2022-2023学年的综合表现,做好二年级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工作。
二、具体流程
(一)材料准备
需要按照《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认真填写《2022-2023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汇分表》(附件2);支撑材料统计时间从2022年9月—2023年8月31日;发表的论文应逐一写清论文题目、发表刊物与时间,同时需提交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期刊目录;各类获奖证书等须交复印件,按《2022-2023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汇分表》(附件2)上序号顺序排列并标序(可多项缩印在一张纸上),凡不交佐证材料一律无效。
(二)班级审核
班级同学将《2022-2023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汇分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将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交由班长和学习委员进行审核分数,并填写《综测汇分表》(附件3),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
(三)提交材料
班级内部公示后将纸质材料(附件2、附件3及佐证材料)交至恕园19-301王老师处,电子稿由班长汇总打包发送至邮箱2093132363@qq.com。
(四)具体时间安排
(1)学生准备材料时间: 12月28日-12月29日
(2)提交班级审核时间:12月30日-1月1日
(3)学院审核时间: 1月2日-1月5日
三、注意事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王越老师,联系电话:28866041。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31124
附件3:综测汇分表(XX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