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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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1 16:23:41  发布者:郭志亮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名额及有关政策

1.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补考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10%,但达到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某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请查看: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四、学院推选程序

1.初评考核。采用积分制。申请人填写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积分自评表》,积分分数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竞赛科研、荣誉称号四项构成,每项总分不超过100分。

总积分=学习成绩*40%+综合素质*35%+竞赛科研*15%+荣誉称号*10%。

2.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按照学院拟推荐名额1:2的比例,确定进入答辩程序的人员。

3.答辩:申请人准备8分钟PPT,从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展现个人综合发展情况。(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答辩分数为最终成绩,根据分数高低,确定拟推荐人选。


五、材料报送


申请人于2023年9月27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到学工办: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积分自评表

附件4《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请认真查看填写说明和样表,按照要求填写表格,电子稿及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20210105@hznu.edu.cn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积分自评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附件4: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未尽事宜请与郭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8862928。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3年9月21日


学生公告

【评奖评优】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郭志亮 · 2023-09-21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名额及有关政策

1.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补考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10%,但达到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某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请查看: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四、学院推选程序

1.初评考核。采用积分制。申请人填写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积分自评表》,积分分数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竞赛科研、荣誉称号四项构成,每项总分不超过100分。

总积分=学习成绩*40%+综合素质*35%+竞赛科研*15%+荣誉称号*10%。

2.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按照学院拟推荐名额1:2的比例,确定进入答辩程序的人员。

3.答辩:申请人准备8分钟PPT,从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展现个人综合发展情况。(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答辩分数为最终成绩,根据分数高低,确定拟推荐人选。


五、材料报送


申请人于2023年9月27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到学工办: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积分自评表

附件4《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请认真查看填写说明和样表,按照要求填写表格,电子稿及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20210105@hznu.edu.cn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积分自评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附件4: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未尽事宜请与郭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8862928。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