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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细则》要求,现将我院评选2023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补考课程,符合学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即评奖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同专业年级(班级)前 30%)
未达到学校优秀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但符合学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如在其他某个方面表现突出,也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具体是指: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异成绩,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或省一等奖(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或在“互联网+”、挑战杯、职规赛中获省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的奖励。团队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团队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得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经省级选拔参加全国比赛并获奖。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比赛、展演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或展演中,获全国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全省前二名(或次高等次奖项),或经省级选拔参加重要综合性文艺节目录制。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部级及以上其他个人荣誉,或为学校获得重大荣誉者;
(7)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突出的情形。
三、 学院名额及推荐标准
我院名额72人。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参评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即按照(本人专业排名/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进行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注意: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能兼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部分外设奖助学金之间不能兼得(具体根据外设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请人提交材料(附件1),文件命名“班级+姓名+省政府”,发送至邮箱20210105@hznu.edu.cn,10月24日中午12:00前截止。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