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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8.参评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和义工服务工作,至少参加1次院勤工助学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的;两学期均曾参加学校或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大一学年至少完成64小时,大二学年至少完成48小时,大三学年至少完成32小时的;积极参加勤工助学中心组织的义工服务,至少完成12小时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应当取消获奖资格的情形
1.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奖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2.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常规年限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其它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四、名额分配及相关政策说明
1.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为35人;
2.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五、申请办法
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于2024年9月30日(周一)23:59前将电子稿发送至254467961@qq.com,文件以“23-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姓名”命名。
未尽事宜请与张培艺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71-28861061。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