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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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8 09:03:31  发布者:郑航航

全校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营造平安、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5A”等级平安校园复核工作,经研究决定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相关通知如下:

一、依规安全驾驶非机动车。驾驶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速和规定线路行驶,严禁非机动车骑车带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将非机动车交通违规行为纳入综合治理考核,保卫处将组织力量不定期集中整治违规行为。

二、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近期社会上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安全事故频发,为确保安全,请务必在规定充电点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办公楼、教学科研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内私自充电。

三、规范停放非机动车。电动车、共享单车、自行车请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

四、处理无主电动车、自行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请车主自行处理本人的废旧电动车、自行车。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于10月23日开始对校园内长期未使用的废旧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集中暂存,预期未认领的由学校统一处置。

请各单位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校综治办

2021年9月15日


教师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郑航航 · 2021-09-18

全校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营造平安、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5A”等级平安校园复核工作,经研究决定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相关通知如下:

一、依规安全驾驶非机动车。驾驶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速和规定线路行驶,严禁非机动车骑车带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将非机动车交通违规行为纳入综合治理考核,保卫处将组织力量不定期集中整治违规行为。

二、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近期社会上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安全事故频发,为确保安全,请务必在规定充电点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办公楼、教学科研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内私自充电。

三、规范停放非机动车。电动车、共享单车、自行车请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

四、处理无主电动车、自行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请车主自行处理本人的废旧电动车、自行车。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于10月23日开始对校园内长期未使用的废旧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集中暂存,预期未认领的由学校统一处置。

请各单位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校综治办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