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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26 12:59:13  发布者:李中华

外国语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提升服务水平,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核准拟录取名单。学院纪委书记督导巡查,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硕士点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强化导师选择权,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招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复试小组按二级学科成立,由学科负责人或指定的导师担任组长,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6人(含1名思政考核员),此外,还有秘书1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前期的工作(招生指标下达前)。在研究生院的统一部署下,综合分析我院招生计划数、上线人数及其分布结构等情况,结合学科专业的特点,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经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报研究生院批准;获取学院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基本情况;召开复试工作布置会、复试小组成员培训会,检查落实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学院复试方案宣传和释疑工作。

2.复试进程中的工作。3月27日至 3月31日完成所有专业第一志愿复试;第一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开始调剂工作,做好调剂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及相关材料核实,计划于4月15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

(二)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包括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我院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150%,达不到1:1.5的按照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内容

我校招生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形式,现场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等,其中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40%)、考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30%)、外语听说能力(30%)、政治思想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合格)四部分。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工作学习态度、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内容包括本专业语言的听力和口语能力。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本年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的组成部分及各部分权重在复试方案(细则)中公布。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即为不合格。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初试四门科目总分/5×60%;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40%。

(五)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学院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本学科(专业)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复试采用笔试的,试卷和答卷应分离,考生应作答在学院发放的答题纸的规定区域内,不得在答题纸上做标记;评卷前,学院应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密封;评卷时,两位评卷老师应按规定给分并签名,如有修改,需两位评卷人签名。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建立健全跟踪回溯机制,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台账,以备复查。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连同评分记录一起,交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严肃考风考纪。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心理测试

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由学院公布。

四、调剂工作

4月8日调剂系统开放,一般于4月15日前完成第一轮调剂。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研究生院发布的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工作具体要求

1.各硕士点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调剂规则拟定调剂生名单,并及时公布。

2.各硕士点接收调剂考生都必须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3.各硕士点拟调剂名单应经研招办审核后,才能发送复试通知。

五、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7.提供虚假信息。

新生报到后,将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20前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招生计划公开 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 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在学校或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研招办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后,再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调剂方案公开。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调剂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原则、拟调剂人数、调剂申请条件、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等。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我院咨询及申诉渠道为: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综合办 联系电话:28862991;电子信箱:20130079@hzn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七)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

八、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检查全过程中所有重要环节的执行情况,接受群众举报,并负责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九、其他

(一)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公告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试工作联系人: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28862159

外国语学院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 敏 袁智杰

副组长: 孙立春 娄丹华

成 员:  施旭 欧荣 陈茂林 詹宏伟 裘禾敏 高乾 乔宇博

    秘 书:  李中华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3月26日


研究生招生

外国语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李中华 · 2024-03-26

外国语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提升服务水平,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核准拟录取名单。学院纪委书记督导巡查,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硕士点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强化导师选择权,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招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复试小组按二级学科成立,由学科负责人或指定的导师担任组长,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6人(含1名思政考核员),此外,还有秘书1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前期的工作(招生指标下达前)。在研究生院的统一部署下,综合分析我院招生计划数、上线人数及其分布结构等情况,结合学科专业的特点,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经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报研究生院批准;获取学院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基本情况;召开复试工作布置会、复试小组成员培训会,检查落实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学院复试方案宣传和释疑工作。

2.复试进程中的工作。3月27日至 3月31日完成所有专业第一志愿复试;第一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开始调剂工作,做好调剂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及相关材料核实,计划于4月15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

(二)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包括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我院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150%,达不到1:1.5的按照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内容

我校招生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形式,现场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等,其中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40%)、考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30%)、外语听说能力(30%)、政治思想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合格)四部分。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工作学习态度、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内容包括本专业语言的听力和口语能力。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本年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的组成部分及各部分权重在复试方案(细则)中公布。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即为不合格。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初试四门科目总分/5×60%;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40%。

(五)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学院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本学科(专业)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复试采用笔试的,试卷和答卷应分离,考生应作答在学院发放的答题纸的规定区域内,不得在答题纸上做标记;评卷前,学院应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密封;评卷时,两位评卷老师应按规定给分并签名,如有修改,需两位评卷人签名。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建立健全跟踪回溯机制,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台账,以备复查。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连同评分记录一起,交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严肃考风考纪。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心理测试

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由学院公布。

四、调剂工作

4月8日调剂系统开放,一般于4月15日前完成第一轮调剂。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研究生院发布的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工作具体要求

1.各硕士点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调剂规则拟定调剂生名单,并及时公布。

2.各硕士点接收调剂考生都必须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3.各硕士点拟调剂名单应经研招办审核后,才能发送复试通知。

五、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7.提供虚假信息。

新生报到后,将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20前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招生计划公开 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 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在学校或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研招办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后,再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调剂方案公开。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调剂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原则、拟调剂人数、调剂申请条件、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等。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我院咨询及申诉渠道为: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综合办 联系电话:28862991;电子信箱:20130079@hzn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七)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

八、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检查全过程中所有重要环节的执行情况,接受群众举报,并负责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九、其他

(一)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公告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试工作联系人: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28862159

外国语学院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 敏 袁智杰

副组长: 孙立春 娄丹华

成 员:  施旭 欧荣 陈茂林 詹宏伟 裘禾敏 高乾 乔宇博

    秘 书:  李中华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