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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门:
省审计厅2015年对我省13所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我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通报》(浙教办审〔2016〕86 号)予以转发,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并对照通报中反映的问题,引以为戒,自查自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动态排查防控,强化制度约束和执行,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着力补齐管理中的短板。自查自纠情况于2016年10月21日前交监察处(行政楼1106,联系人:吴坚英,电话5047)。校纪委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我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通报
校纪委
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