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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4月以来,校纪委组织各单位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作风建设情况月度自查工作,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学院、部门能够对照月报表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按照上交月报表。但也有少数单位思想上不够重视,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未如期上交月报表。
为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建设,经校纪委研究,自2017年4月1日开始,每月的1日(节假日、周末顺延至工作日)对上月各单位开展的自查情况予以公示。请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
注:当月无违规情况的,实行零报告,零报告需要学院书记或部门负责人在月报表上“签字背书”。每月30日前报送纸质稿到行政楼1106纪委办吴坚英(电话:5047),刘伟伟(电话:8112)。
校纪委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