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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和社会发展类项目科技经费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7 15:30:46  发布者:娄丹华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根据《杭州市科技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杭财教〔2015〕19号)的相关要求及市纪委驻市科委纪检组的有关建议,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近三年农业和社会发展类项目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方案详见附件1)。现对相关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明确以下要求:

一、检查范围:

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承担的204个项目。(详见附件2)

二、自查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请按《方案》中的检查重点,对项目分别进行自查,并逐个填写《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3)。请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表及整改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份,由科研院汇总后,报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报自查表电子稿(发到邮箱:kycli@163.com)。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抓好落实,做到边查边改,确保取得实效。

科研院联系人:徐老师   28865132   kycli@163.com


附件:


党风廉政

关于开展农业和社会发展类项目科技经费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娄丹华 · 2017-11-17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根据《杭州市科技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杭财教〔2015〕19号)的相关要求及市纪委驻市科委纪检组的有关建议,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近三年农业和社会发展类项目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方案详见附件1)。现对相关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明确以下要求:

一、检查范围:

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承担的204个项目。(详见附件2)

二、自查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请按《方案》中的检查重点,对项目分别进行自查,并逐个填写《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3)。请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表及整改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份,由科研院汇总后,报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报自查表电子稿(发到邮箱:kycli@163.com)。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抓好落实,做到边查边改,确保取得实效。

科研院联系人:徐老师   28865132   kycli@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