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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院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目的
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处分、无违章用电等其他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感恩意识:
(1)上学年至少参加1次院勤工助学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
(2)上学年两学期均曾参加学校或学院勤工助学工作;
(3)上学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中心组织的义工服务,至少完成12小时;
(4)本学年初新增认定的困难生(含大一新生、转专业学生)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定,无需满足勤工活动、勤工助学工作、义工服务的要求,但要求本学年满足该条要求;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上学年绩点专业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通过学校困难认定,其中,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特困生、孤儿、单亲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6.为让更多同学获得资助,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应当取消获资助资格的情形
1.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奖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2.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常规年限者;
3.学习不努力,成绩严重下滑者;
4.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5.其它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四、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名额原则上由学校按照学院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66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二档121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元;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3.若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学校分配名额,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决定后,剩余名额可适当放宽条件,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定。
五、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认真仔细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严格按照材料填写规范和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于11月5日16:30前将纸质稿交至恕园19-301(进门沙发贴有国家助学金字样的黄色塑料盒中),下沙校区交至办公楼307室。电子稿助学金申请表命名为:“班级+姓名”,以班级为单位(文件夹命名为“班级名称”)发送至20210105@hznu.edu.cn,逾期不再接受。
未尽事宜联系辅导员郭志亮:19857860060/28861048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