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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9 11:16:52  发布者:郑航航

各学院(部)、部门:

为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的《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消安办〔2021〕30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决定推进校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和“两个一律”(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停放楼道间、疏散通道等区域,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过夜充电和室内充电)的要求,立即组织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充电、违规停放行为。

二、加强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做到规范充电(到集中充电点),规范停放(到指定的停车位)。

三、严格处置。自2021年11月9日起,校园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拉线充电、停放楼道和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行为。对检查中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将及时予以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置。

校综治办、校防火委

2021年11月9日


教师公告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通知

郑航航 · 2021-11-09

各学院(部)、部门:

为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的《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消安办〔2021〕30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决定推进校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和“两个一律”(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停放楼道间、疏散通道等区域,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过夜充电和室内充电)的要求,立即组织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充电、违规停放行为。

二、加强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做到规范充电(到集中充电点),规范停放(到指定的停车位)。

三、严格处置。自2021年11月9日起,校园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拉线充电、停放楼道和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行为。对检查中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将及时予以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置。

校综治办、校防火委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