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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事处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2 16:05:50  发布者:王彤

各部门、学院:

根据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考核办法

(一)凡受聘在岗的在编教职工、校聘非编合同制工作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和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2023年度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由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中层领导干部)的20%以内。中层领导干部由组织部组织考核。

二、网上年度考核系统使用办法

(一)本年度考核方式和相关说明如下:

1.本年度考核实行网上填报、单位审核的办法,参加考核人员需在年度考核系统中进行个人填报,按要求填写本年度个人总结。填写过程中注意随时保存,避免长时间未操作丢失信息。钱江学院自行开展考核工作,教职工无需进行网上填报。

2.教学科研人员还须填写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情况,其中教学工作按本年度春、秋两个学期核算;为简化填表,科研业绩由系统自动采集科研系统中2023年的相关数据。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杭师大党办〔2019〕2号)文件要求,将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具体请按文件执行。

(二)年度考核系统个人填写指南见附件。具体安排如下:

1.各单位通知教职工通过年度考核系统填写提交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系统中完成年度考核登记表审核工作。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待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将考核结果输入考核系统并提交人事处。同时提交《202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由各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报人事处。

3.各单位送交考核登记表归档。各单位或教职工个人打印考核登记表,经本人签名确认、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9月14日前交人事处归档。

三、注意事项

1.年度考核工作是教职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教职工尽早完成年度考核填报工作。

2.各单位要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应在《年度登记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对本人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可向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

3.各单位对非校聘派遣人员、项目派遣人员,可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4.教职工在校外填写时,请先登陆VPN,再进入年度考核系统。VPN操作指南:https://it.hznu.edu.cn/c/2013-01-03/347570.shtml

5.填写时,请及时保存所填内容,避免长时间不操作登出系统,建议从word中复制年度总结至系统页面。

联系人:王彤,联系电话:28865860,13758258857


附件:1.年度考核系统个人填写指南(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3.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


                             人事处

2024年9月2日

教师公告

转:人事处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王彤 · 2024-09-02

各部门、学院:

根据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考核办法

(一)凡受聘在岗的在编教职工、校聘非编合同制工作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和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2023年度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由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中层领导干部)的20%以内。中层领导干部由组织部组织考核。

二、网上年度考核系统使用办法

(一)本年度考核方式和相关说明如下:

1.本年度考核实行网上填报、单位审核的办法,参加考核人员需在年度考核系统中进行个人填报,按要求填写本年度个人总结。填写过程中注意随时保存,避免长时间未操作丢失信息。钱江学院自行开展考核工作,教职工无需进行网上填报。

2.教学科研人员还须填写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情况,其中教学工作按本年度春、秋两个学期核算;为简化填表,科研业绩由系统自动采集科研系统中2023年的相关数据。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杭师大党办〔2019〕2号)文件要求,将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具体请按文件执行。

(二)年度考核系统个人填写指南见附件。具体安排如下:

1.各单位通知教职工通过年度考核系统填写提交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系统中完成年度考核登记表审核工作。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年度考核,待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将考核结果输入考核系统并提交人事处。同时提交《202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由各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报人事处。

3.各单位送交考核登记表归档。各单位或教职工个人打印考核登记表,经本人签名确认、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9月14日前交人事处归档。

三、注意事项

1.年度考核工作是教职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教职工尽早完成年度考核填报工作。

2.各单位要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应在《年度登记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对本人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可向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

3.各单位对非校聘派遣人员、项目派遣人员,可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4.教职工在校外填写时,请先登陆VPN,再进入年度考核系统。VPN操作指南:https://it.hznu.edu.cn/c/2013-01-03/347570.shtml

5.填写时,请及时保存所填内容,避免长时间不操作登出系统,建议从word中复制年度总结至系统页面。

联系人:王彤,联系电话:28865860,13758258857


附件:1.年度考核系统个人填写指南(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3.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


                             人事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