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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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师从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11-18 13:29:48  发布者:王智勇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优秀青年教师“师从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学科建设,加强我院青年教师培养,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全面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我院高端人才的团队建设作用,根据我院师资发展实际,特制订优秀青年教师师从名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第二条 导师资格:院高端人才

第三条 培养对象: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的博士,优先安排对学院作出较大贡献的青年教师,已入选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的人选除外。

第四条 培养对象的选拔采取本人申请并填写《师从名师培养计划申报表》,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和意见,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确定人选。选拔结果在院综合办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人选。

第五条 每位导师负责带2位青年教师,培养期为2年。

第六条 培养对象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导师帮助修改课题申报书、指导论文写作发表等。

第七条 入选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学习中期须向院学科办递交一份有导师签署意见的阶段进展报告,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提出考核意见,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培养。

第八条 入选人员终期考核合格,学院将在访学进修、职称申报、各类人才项目上予以优先推荐。

第九条 入选人员的考核情况记入导师的考核业绩。

第十条 在培养与考核期间,取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考核合格:

1.达到学校人事处制定的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有关要求

2.入选市“131”二层次及以上培养人选。

3.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二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一级期刊1篇(排名前2)。

4. 成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排名第1)。

5. 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2)。

6. 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排名前2)

 

以上实施办法自2013年10月28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规章制度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师从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 2013-11-18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优秀青年教师“师从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学科建设,加强我院青年教师培养,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全面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我院高端人才的团队建设作用,根据我院师资发展实际,特制订优秀青年教师师从名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第二条 导师资格:院高端人才

第三条 培养对象: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的博士,优先安排对学院作出较大贡献的青年教师,已入选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的人选除外。

第四条 培养对象的选拔采取本人申请并填写《师从名师培养计划申报表》,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和意见,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确定人选。选拔结果在院综合办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人选。

第五条 每位导师负责带2位青年教师,培养期为2年。

第六条 培养对象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导师帮助修改课题申报书、指导论文写作发表等。

第七条 入选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学习中期须向院学科办递交一份有导师签署意见的阶段进展报告,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提出考核意见,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培养。

第八条 入选人员终期考核合格,学院将在访学进修、职称申报、各类人才项目上予以优先推荐。

第九条 入选人员的考核情况记入导师的考核业绩。

第十条 在培养与考核期间,取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考核合格:

1.达到学校人事处制定的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有关要求

2.入选市“131”二层次及以上培养人选。

3.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二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一级期刊1篇(排名前2)。

4. 成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排名第1)。

5. 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2)。

6. 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排名前2)

 

以上实施办法自2013年10月28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领导班子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