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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还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进行负责。
一、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岗双责”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党委书记、院长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2.督促学院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督促系科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组织并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5.积极参与学校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依法查处;
8.组织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9.认真总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弘扬正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0.带头学习和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二、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稳定工作的“一岗双责”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抓工作,必须抓安全稳定”的“一岗双责”相关规定,院长、书记对全院的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分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副书记,要协助院长、书记抓好全院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外国语学院
20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