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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
-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7-04-01 07:52:26 发布者:娄丹华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为实行学术民主、提高学术水平、弘扬严谨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性质与目的
院学术委员会(下简称为委员会)是对学院学科、教学、科研等学术事项进行决策、评议、评审和评定的学术机构,主要开展学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人才培养、教育国际化和教学科研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学术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最高学术决策机构,下设教学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
委员会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展工作。委员会秉持求实创新精神,倡导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弘扬学术民主、自由和科学的风尚,引领严谨规范的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积极推动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开展。
二、工作职责
(一)人力资源方面的职责:审议引进人才方案和教学科研人员培养计划;审议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引进的学科、方向;审定向学校推荐C级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建议申报中高级职称人选的推荐顺序和国内外各类进修人选顺序;审定学院教学科研人员聘岗时提供学术材料的水平。
(二)学科建设方面的职责:审议学科发展规划;审议学院学科发展的方向与学科建设的重点;审定学科负责人的学术水平;审定院设学科申报学校、省部级及国家重点学科的推荐顺序;组织学院学术交流与学术论坛;建议学院学术带头人及推荐校级以上学术带头人人选。
(三)科学研究方面的职责:审议学院的科研方向和规划;建议院设(院管)研究所的设立、撤销和负责人人选;审定院设(院管)研究所申报学校、省部级及国家重点研究基地的推荐顺序;审定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审定重大科研项目;审定院内科研领域各项评奖评优材料的学术水平;审定向学校推荐的科研领域各项评奖评优、课题申报人选及顺序;认定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水平。
(四)学术规范方面的职责:制定学院的学术规范;加强学术道德教育;监督学术道德践行;认定学术失范行为;受理学术争议问题。
(五)人才培养方面的职责:审议教学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审议教学管理制度;审议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和专业设置及调整;审定教师教学水平;评定学院的教学成果;建议向学校及以上推荐教坛新秀、教学名师;审定向学校及以上推荐精品课程、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的名单顺序;认定教学责任事故;受理教学与人才培养中出现的学术争议问题。
(六)学位方面的职责:学位的评议;学位授权点的规划与评估;审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政策和制度;审议学位点负责人与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水平;建议研究生招生名额的分配;学位授予和导师增列工作中争议事项的处理。
(七)国际化教育方面的职责:审议国际化教育发展规划;建议教学科研人员出国访学与学术交流人选顺序;提议国际化教育联合办学;邀请国际友人学术交流;建议召开国际学术会议、审定外籍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等。
(八)审议或审定学院学术领域未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组织机构及其产生
(一)委员的基本条件
委员会委员由在职的教授和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组成,委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热爱教育和科学事业;一般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热心学术工作,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项目研究,且能带领全院师生积极开展学术工作;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如有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教学事故以及其他违纪违法事件者不得申报。
(二)委员会的基本构成
委员会原则上由11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1名(院办主任兼任),高端人才为当然学术顾问,其中,学院党政领导在当选委员中的比例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3,当选的委员也不兼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委员会委员人选,在保证学术权威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学科与专业结构、老中青年龄结构等因素。
(三)委员会产生的基本程序
对照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根据民主、公开、自愿原则,由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学院组织委员候选人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再由党政班子成员、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和系部正主任进行无记名投票,依据得票高低产生13名委员候选人。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后,学院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选举,选出委员会组成人选。会议由学院组织召集,会议召开必须有2/3以上(含2/3)教职员工到会,会议实行无记名差额投票,同意票必须超过全院教职工的50%(含50%)。原则上,从同意票高票的候选人往下取出入选委员名单,如遇到第11名有同票现象,在同票者中再组织一次投票,以产生第11名委员。如遇11名委员没有选足时,再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进行补选,以致产生11名委员。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提名,在确保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前提下,召开委员会会议,经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超过应到委员总数的半数为当选。
四、议事规则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召开必须有2/3委员到会;议事内容为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学术事项;委员会实行集体表决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每个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时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参与;原则上一事一议一表决;如遇重要事项,特别是涉及到教学科研人员的名誉与利益的实行会议无记名票决;如涉及到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实行回避制;学术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主任委员请假,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遇有紧急事宜或常规的一般事宜需要处理时,主任委员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也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开通学术绿色通道,原则上慎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学科负责人或专家列席会议并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委员会认为需表决的事项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
五、权利与义务
获得有关学院建设与发展的信息;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委员会会上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对学术事项做出审议与鉴定;按时参加委员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受委员会委托对科研成果等写出学术领域的鉴定意见;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学术工作;享受有关工作待遇。
负有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向委员会及学院提供有价值的学术信息;在学术领域负有榜样带头的义务;在学术领域负有咨询指导的义务;负有提高学院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水平的义务;对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意见特别是涉及到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负有保密义务;对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六、其他
1、委员会在党政班子领导下独立开展学术工作,其工作直接对学院党政班子负责,党政班子不直接干预委员会的学术工作。
2、委员会通过全体成员会议或通讯方式履行职责,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
3、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四年,委员可以连任,但其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连任委员任期一般也不得超过两届。届中因退休、离职、出国、长期(两年及以上)不参加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或因其他原因而出现不足委员11人时,可视情况增补,具体由主任委员决定,并组织补选工作。
4、委员会每学期与换届时都要向全院教职工述职,接受教职工满意度的测评。
5、建立学术绿色通道,主要用于应急的高端人才引进和重大课题申报等事项。由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党总支书记组成,2/3为通过,把通过的决定通报各委员。
6、学术委员每年2次不参加会议视同退出委员会;如有学术道德问题、教学事故以及违纪违法事件发生者立即取消其委员资格;委员会会议的保密内容如果泄密业经查实者立即取消其委员资格;并向全院通报。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