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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完善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导师的组织管理
外国语学院综合导师制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任组员。学生工作办公室协调相关具体事宜,全体成员密切合作,共同推进。
二、综合导师的工作职责
1.强化学生的学业指导。导师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学科特点和学习要求,对学习方法、学习计划、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指导,使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实现普遍教育与个别辅导的结合。
2.引导学生的生涯规划。导师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偏好,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择业规划和个人发展规划的指导,使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能较早明确学业生涯和职业生涯的目标,并积极为之努力。
3.注重学生的人生引导。充分发挥导师的启迪与引导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视养成教育,导师要深入学生、深入寝室,及时了解学生需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营造健康和谐的寝室文化氛围。
三、综合导师制的相关要求
1.导师的相关要求
(1)导师需制订指导计划,主动联系学生,通过面对面指导与网络指导相结合,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校内指导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引导。
(2)导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对学生指导的时间和效果,对指导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并定期进行总结,原则上每学期导师指导每个学生不少于4次。
2.学生的相关要求
(1)学生要尊重导师,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2)学生要客观向导师反映学习、生活、思想、情感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导师及时、全面了解学生,增强指导的针对性。
(3)学生要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及时记录导师的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和取得的收获。
四、综合导师的实施办法
为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我院采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体教职员工结对寝室、学生组织积极参与、后续整改及时跟进的立体网络,将“先前推”与“回头看”紧密结合。具体举措:
全体教职员工均参与结对联系学生寝室工作,作为课堂教学的必要延伸,教师对所结对的寝室成员,给予生活、学习、心理、职业生涯规划的全面引导,及时发现并疏导寝室内存在的各类问题。具体流程如下: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院学工办负责统计学生寝室变动情况;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教职员工当学期在岗情况;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学院学工办根据最新寝室变动情况与教职员工当学期在岗情况,安排每位教职员工结对2-3个学生寝室;并通过邮件告知教师本学期文明寝室工作开展的重心、具体工作要求、奖惩措施,及《教师结对联系学生寝室记录表》(见附件1)的反馈途径;
3.学生会财律部负责即时统计《教师结对联系学生寝室记录表》的反馈情况,并及时进行次数统计,并进行《记录表》上重要信息的梳理,及时反馈给班主任与分管辅导员;
4.每学期最后一周,学院学工办负责核查《教师结对联系学生寝室记录表》的反馈次数,并和次数不足的教职员工进行确认;
5.每年3月10日前,学院学工办将上一年度《教师结对联系学生寝室次数统计表》抄送学院综合办,作为建设一流绩效考评奖励的部分参照与依据。
五、综合导师的考核评优
1.综合导师考核一般在学期末进行,学院根据综合导师制实施情况负责考核细则制定并开展具体的考核工作。
2.学院将教师在担任综合导师中的表现作为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中。
3.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学院通过分享会、交流会等形式,以点带面,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拓展综合导师制的工作成效。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开始实施。
本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综合导师制工作小组。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导师结对寝室记录表
杭师大外国语学院综合导师制工作小组
2017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