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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在参考兄弟学院相关文件的基础上,拟对我院报考国内外博士研究生的学生进行资助:
一、资助范围
我院所有应届毕业班正式在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1.报考国(境)外院校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人;
2.报考国内院校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
3.若研究生需要到杭州以外的报考学校进行跟读,可再补助1000元/月(不含寒暑假),限额6000元。
三、资助认定
在报考单位考试结束后,研究生凭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以及初试成绩报告单,到研究生办公室进行申请。
四、资助方式
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差旅费、会务费、文印费以及图书资料费等形式予以资助,研究生可以凭相关发票进行报销。
五、资助经费来源
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高水平培育学科”及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人才培养经费。上述两项项目经费终止后,资助经费来源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另行决定。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由外国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