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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和学校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推免生接收工作是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接收推免生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选拔,突出对考生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二)公平公正,确保各环节公开透明、程序规范;
(三)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选拔;
(四)客观评价,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五)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外国语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审定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政策、程序及拟录取名单。
第四条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按专业组建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推免生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评分,并据此形成材料审核成绩。
三、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我校推免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学习成绩优秀,外语水平优良,已取得所在学校当年推免生资格,以“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备案推免名单为准;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及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五)符合申请专业当年规定的报考条件。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等活动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四、推免材料审核
第六条 学院严格规范审核考生材料。相关记录、审核意见及评分材料等由学院存档保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 学院依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将材料审核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成绩,具体办法以学院公布的细则为准。
第八条 材料审核内容包括:
(一) 本科专业成绩及排名情况;
(二)外语水平情况;
(三)科研创新及竞赛获奖情况;
(四)其他与攻读研究生有关的材料。
本科专业成绩及排名(满分5分):专业排名前10%得5分,前20%得4分,前50%得3分,其余情况得1分;外语水平(满分2分):雅思7分及以上、六级500分以上、通过二级笔译及同等外语水平得2分;持有其他英语等级证书得1分;无任何外语等级证书得0分;科研创新及竞赛获奖情况(满分2分):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得2分,其余竞赛相关得分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认定;其他与攻读研究生相关的补充材料(满分1分):具体得分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结合材料情况认定。各专业根据以上综合评分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请所有报名考生于每轮面试前一天将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hua15@126.com
五、复试时间和形式
第九条 复试工作原则上在10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第十条 学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三部分。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一位考生一组试题,整个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六、复试成绩的计算
第十二条 复试成绩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
(三)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
(四)思政政治品德和心理健康。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30%)、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4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30%)、政治思想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合格)四部分。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工作学习态度、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外语听力口语考核内容包括本专业语言的听力和口语能力。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七、接收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审核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
第十五条 复试结束后,学院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第十六条 复试不合格(低于复试总分的60%)、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推免工作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推免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进行全面监督并负责。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监督举报邮箱:20130079@hznu.edu.cn。
第十九条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确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板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二十条 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申诉,申诉电话:0571-28862991。
九、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