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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行政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5-04-17 15:27:47 发布者:
一、负责制订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步骤,提出并论证本学院专业培养方案,统筹协调本学院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与学院党委共同负责本学院内设机构、教学组织的设置,本学院内科级以下党政干部和辅导员的推荐、考察或配备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做好本学院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培养、教育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本学院日常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
四、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订本学院科研和科技开发规划,组织科研力量,申报科研项目。
六、在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内,拟定本学院的人员补充计划,并根据学校制定的进人标准和条件选拔考核补充教职工,提出具体人选报学校审批。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教师的培养工作,制定本学院教师培养计划,选拔推荐到国内外进修学习的教师。
八、负责本学院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和考核,办理教职工的聘任手续,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并根据学校的奖惩办法对教职工实施奖惩。
九、根据学校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和核定的本院教师及其他岗位职数,负责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本学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评审推荐。
十、根据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和社会服务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和社会服务工作以及校友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划拨的教学、科研、行政、学生等经费指标的管理和使用,做好学院创收及其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二、根据学校的资产调配和安排,合理使用教学、科研及办公用房,负责本学院内设备、器材和物品等教育资源管理使用。
十三、校党委、行政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