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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市委巡察73家单位,共发现问题1741个,移交问题线索153件,党纪政务处分49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前五轮巡察整改完成率达98.65%,推动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制度429项,挽回损失1193.5万元。”一串串数字背后,折射出乐清市委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效和力度。去年以来,乐清市委各巡察组通过平台联审、督查问责、回访促建等举措,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肃巡察整改工作,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发展的新起点、新成效。
“平台+联审”严格时间节点抓整改落实
“去年12月巡察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后,在书面反馈巡察意见前,我们将巡察发现的49个问题及整改要求及时录入温州统一的巡察整改全程监督平台,并利用平台抓好跟进监督。”市委第二巡察组一名负责人介绍。
巡察反馈会后,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并对监督平台反馈的49个问题逐项进行分解落实。如针对国有资金管理不严的问题,中心党组采取对场馆出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健全《体育中心用房出租管理制度》,及时收回少收的租金等举措,目前整改成效良好。
为规范巡察整改工作,市委巡察办要求被巡察单位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明确各项整改工作的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照规范要求录入温州统一的巡察整改全程监督平台。被巡察单位于反馈会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经监督平台报送市委巡察办、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联审;于反馈会结束之后3个月内通过平台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抓落实、见成效。
“督查+问责” 全程跟踪抓整改落实
“去年4月,市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大荆镇党委开展巡察时,发现该镇下山头村村企共建的石斛田园综合体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1250万没有及时到位。经巡察组督促约谈和综合协调,及时打通被阻塞的相关环节,这笔资金已于当年7月份拨付到位,受到企业方面好评。”市委第四巡察组一名负责人介绍。
市委巡察机构加大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的督查,对整改不力、工作敷衍的提出意见,倒逼责任落实。今年还制定出台《中共乐清市委巡察整改约谈办法》,明确约谈的6种情形,对搞虚假整改、应付式整改、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单位负责人予以约谈,进一步严肃巡察整改工作纪律。
“回访+建制” 查漏补缺抓整改落实
去年5月,市委巡察发现翁垟供销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兼主任赵章龙和副书记兼单位会计陈小宇存在虚假整改,应付上级部门问题,最终二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做好“以案促建 以案促改”工作,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按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制定《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规定》《乐清市供销系统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对社有资金管理、资产承包、出租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
市委巡察办会同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各巡察组适时组织整改情况“回头看”和回访检查,持续传导巡察整改压力,明确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要求,督促被巡察单位查漏补缺,确保巡察成果以制度的形式长期坚持下去。
“我们将采取‘重要问题重点改、一般问题限期改、立行立改问题及时改’的工作方式,对账销号彻底,严防问题反弹,抓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市委巡察办一名负责人表示。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