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 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
- 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
- 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常态化惩治涉黑涉
- 严守廉洁纪律 永葆清廉本色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
- 读文献 学党史 | 八项规定开启作风建设新时代
- 建德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 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
- 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整改情况开始公布
- 与时俱进抓好作风建设 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 探索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有效途径 进一步提升
- 释党纪 正师德 典型案例手册引共鸣
- 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十四届
- 为“重要窗口”增添清廉底色
- 袁家军:深化清廉浙江建设 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
- 用好巡察成果 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 紧盯天价茶礼 严防隐形"四风"
- 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上两会 查处资源集中领域腐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