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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5-04-17 15:51:01 发布者: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的职责和领导制度,提高党政工作效能,推进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议事制度。
1、党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班子成员与办公室主任参加。院长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可由主持人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2、党政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廉洁务实,依法办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各班子成员会前提出,院长、书记讨论后确定,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院长或书记直接确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确定。
4、党政联席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当事先请假,并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诉会议主持人。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向缺席的成员传达。
5、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所有记录专门保管。
6、党政联席会议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自觉执行议事制度,严格党内监督。
7、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过程不得外传,讨论结果(即决定)由相应的分管院长或书记传达,并执行其决定。综合办要形成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发给系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实施,并在学院三公开栏公示。
8、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拒绝执行,学院办公室要起到提醒、督查决定落实情况,并向院长与书记汇报。
9、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在落实中遇到新情况,如比较紧急,可向院长书记汇报,由分管人和院长书记碰头研究修改原决定,并马上通报班子所有成员,如情况不紧急,原则上放到下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