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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纪委对8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这8起案件是: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所属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多次发生组织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活动并公款报销,超范围发放咨询费、评审费,违规发放补贴等严重违纪问题,有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退缴费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长江航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熊学斌被免去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原党委书记、副局长李伟红(已退休)等人被通报批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违规发放考核奖金共计208.9万元,县委书记黄永跃作为直接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违规发放的奖金全部清退。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经翠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委书记岗位。
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先后有1名副局长、1名副调研员及3名分局局长、副局长,收受贿赂被查处。厦门市环保局党组书记谢海生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免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并通报批评。
江西省鄱阳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吴立阳,管委会副主任吴喜金因受贿先后被判刑。县委常委、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黄仁爱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川省大竹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明慕因多次组织带领干部职工并偕妻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魏辉才时任副县长分管该局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林业局纪检组长廖君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组长岗位。
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分批派出10人参加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且存在考察费用超预算等问题。该院党委、纪委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院党委书记李惠英、院长景金星、纪委书记李帅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院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河北省滦县公安局下属8个派出所对辖区内企业违规收费被查处,其中6个派出所所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时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郑连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青海省河南县先后发生11所学校套取挪用学生助学金和公用经费共计519万余元;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截留、套取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等问题,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管副县长卓玛措等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这是中央纪委首次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专门通报。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上述8起典型案件,有的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有的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有的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甚至袒护、包庇,相关领导干部受到了责任追究。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