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 杭州师范大学欢迎您

  • 我院成功举办“新征程上的区域国别研究高峰论坛”

  •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加勒比文学史研究”开题论证会

  • “英美文学书库”捐赠暨“外国文学与共同体研究中心”启动仪式

  • 《文化观念流变中的英国文学典籍研究》新书发布会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党风廉政
中纪委通报有五个变化,值得关注
发布日期:2015-10-28 15:30:38  发布者:

变化一:纪法分开更突出

中央纪委网站一日公布四人被双开,通报全篇围绕违纪问题,特别是标题中“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没有了“违法”两字。

查阅中央纪委网站发布内容可见,纪律审查方面,在8月29日邓崎琳接受组织调查时,用词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到了10月7日苏树林被查,则改为了“涉嫌严重违纪”。在处分通报方面,9月11日宋林和王帅廷被开除党籍时的用词是“严重违纪违法”。到了9月18日王天普就改成了“严重违纪”。

这就看出,在9-10月中,纪委的“三转”继续深化。把违纪和违法区分开来,这正体现着纪委工作聚焦聚焦再聚焦,是围绕“四种形态”的细化、深化。纪律不能替代法律,纪律应该严于法律。纪委“办案”,是监督执纪,而不是党内公检法“抓小偷”。让管纪律的管好纪律,该法律管的交给法律,这是回归主业的本分。

变化二:六大纪律更鲜明

四份通报是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首次发布,违反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等六大纪律的问题一一列出,对违反这些纪律,以纪语纪言进行解释说明,最后才点出在何种问题上涉嫌犯罪,鲜明地体现了纪律挺在前面。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党章是全党的一把“总标尺”,纪委就是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是不是尊崇和执行党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一把纪律的尺子量全党。

变化三:违纪情况更详细

这四份通报稿较之以往篇幅更长,字数更多,通报的问题也更加详细和清楚。比如,“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违规选用秘书”、“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等,都写进了通报中。首次写入了“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等语句。

尽管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全文还没有公布,但从通报的字里行间已能判断,这些内容是依据新的准则、条例对照而来。这也印证了王岐山书记不久前在福建调研时指出的,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

变化四:高线底线更明确

四份通报均使用了“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语句,这是紧扣准则与条例的表述。理想信念丧失,自然做不到廉洁自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因此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极极少数,给予严肃严厉的惩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出的是纪律的底线,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决的是“廉”的问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高线”有很多方面,“廉”是“勤”、“能”等方面的道德基准。

变化五:政治纪律更具体

此次通报的四人,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方面给出了较为具体的描述,如: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等。

以往对违反政治纪律表述比较概括,多数仅仅用一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新的改变不仅减少了舆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猜测,而且为党员领导干部划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杠线,一方面让公众知情,另一方面能起到更有针对性的震慑作用。当然,这些语句,也料将出现在新版的纪律处分条例中。

党风廉政

中纪委通报有五个变化,值得关注

娄丹华 · 2015-10-28

变化一:纪法分开更突出

中央纪委网站一日公布四人被双开,通报全篇围绕违纪问题,特别是标题中“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没有了“违法”两字。

查阅中央纪委网站发布内容可见,纪律审查方面,在8月29日邓崎琳接受组织调查时,用词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到了10月7日苏树林被查,则改为了“涉嫌严重违纪”。在处分通报方面,9月11日宋林和王帅廷被开除党籍时的用词是“严重违纪违法”。到了9月18日王天普就改成了“严重违纪”。

这就看出,在9-10月中,纪委的“三转”继续深化。把违纪和违法区分开来,这正体现着纪委工作聚焦聚焦再聚焦,是围绕“四种形态”的细化、深化。纪律不能替代法律,纪律应该严于法律。纪委“办案”,是监督执纪,而不是党内公检法“抓小偷”。让管纪律的管好纪律,该法律管的交给法律,这是回归主业的本分。

变化二:六大纪律更鲜明

四份通报是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首次发布,违反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等六大纪律的问题一一列出,对违反这些纪律,以纪语纪言进行解释说明,最后才点出在何种问题上涉嫌犯罪,鲜明地体现了纪律挺在前面。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党章是全党的一把“总标尺”,纪委就是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是不是尊崇和执行党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一把纪律的尺子量全党。

变化三:违纪情况更详细

这四份通报稿较之以往篇幅更长,字数更多,通报的问题也更加详细和清楚。比如,“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违规选用秘书”、“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等,都写进了通报中。首次写入了“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等语句。

尽管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全文还没有公布,但从通报的字里行间已能判断,这些内容是依据新的准则、条例对照而来。这也印证了王岐山书记不久前在福建调研时指出的,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

变化四:高线底线更明确

四份通报均使用了“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语句,这是紧扣准则与条例的表述。理想信念丧失,自然做不到廉洁自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因此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极极少数,给予严肃严厉的惩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出的是纪律的底线,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决的是“廉”的问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高线”有很多方面,“廉”是“勤”、“能”等方面的道德基准。

变化五:政治纪律更具体

此次通报的四人,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方面给出了较为具体的描述,如: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等。

以往对违反政治纪律表述比较概括,多数仅仅用一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新的改变不仅减少了舆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猜测,而且为党员领导干部划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杠线,一方面让公众知情,另一方面能起到更有针对性的震慑作用。当然,这些语句,也料将出现在新版的纪律处分条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