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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10号)等相关规定,针对省委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学校决定对2014-2016年度公务接待、公款送礼、公务出差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2014-2016年度公务接待、公款送礼、公务出差情况,其中,在科研经费(含横向课题)、其他专项经费、社会服务性项目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公款送礼、公务出差费用的,纳入项目所在学院、部门的自查自纠范围。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公务接待
1.是否有派出单位公函;
2.是否有接待清单;
3.是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并如实填写陪餐人员人数、姓名;
4.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情况;
5.是否存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等情况。
(二)公款送礼
是否存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情况。
(三)公务出差
1.是否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手续;
2.是否按规定选择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
3.住宿费是否超标准;
4.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是否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
5.是否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或变相旅游的情况。
三、自查自纠措施
(一)公务接待
1.对缺少公务接待函或接待清单的,应予补齐,如不能补齐,应如实说明情况。公务接待函指派出单位出具的公函、接待单位邀请函、会议通知以及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参加公务活动的材料。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对无法提供公务接待函或接待清单,又不能说明情况的,一律清退缴回报销的费用。
2.对公务接待超标准(相关标准附后)报销的费用要清退缴回。
(二)公款送礼
对公款送礼的,一律清退缴回。
(三)公务出差
1.对缺少出差审批表的,另行补齐;
2.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住宿等情况的,超标准报销的费用要清退缴回(相关标准附后);
3.对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或变相旅游的情况,要清退缴回已报销的费用。
四、自查自纠报告
各学院、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编写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
各学院、部门须在2017年7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稿送至计划财务处,电子稿发到指定邮箱。联系人:田孟君;联系电话:28867880;邮箱:20110009@hznu.edu.cn。
五、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要深刻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自觉行动,变“要我改”为“我要改”。
2.协同做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学校各经费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需要查阅财务资料或调阅凭证的可联系计财处。
3.即查即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一个问题整改一个问题,做到整改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整改到位。
学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纪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