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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二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4 20:03:43  发布者:娄丹华

为进一步强化二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生根,根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师大党办20153号)《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杭师大党委发〔2016〕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7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考核时间

主体责任现场报告评议与书面报告评议安排在12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与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活动一并安排。参加现场述职评议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的同时,还需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三、考核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1)、《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附件2)相关要求执行。

四、考核形式

1.自查自评与现场检查相结合。(1)各二级党组织对照考核办法与主体责任清单,填写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自评表(附件3),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撰写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自评表、主体责任报告12月15日前交纪委办(纸质稿加盖单位党委印章,电子稿发到指定邮箱);(2)机关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年初校纪委下达的廉政建设任务函告书(见附件4),于12月25日前提交工作总结(纸质稿加盖部门印章,电子稿发到指定邮箱)。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各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由学校领导带队、校纪委委员参加,于2018年1月10日之前到学院、部门现场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后勤集团、钱江学院、附属医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考核工作由校纪委负责实施。

2.现场报告评议与书面报告评议相结合。评议将按抓好责任落实、严明纪律作风、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现场报告评议人员将由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校纪委委员、师生代表等组成。各二级党组织之间进行互评。结合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安排,今年现场报告主体责任的单位是外国语学院党委、教育学院党委、医学院党委、后勤服务集团党委、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直属国际教育学院党支部

3.日常检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各二级党组织对有关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年底考核内容。

4.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进行评价测评,测评工作另行安排。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二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内容包括抓好责任落实严明纪律作风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谈心谈话情况等6个部分和“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格式要求报送总结:大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2号,正文小标题黑体3号,正文仿宋3号,行距固定值28磅,页码标页面底端居中,页边距上下左右均空3厘米。

3.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纪委办刘伟伟,电话:8112,邮箱:jw5047@163.com

     

                                                   纪委

                                              201712月7

  附件

           1.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杭州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3.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自评表

           4.2017年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函告书


党风廉政

关于开展2017年二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娄丹华 · 2018-01-04

为进一步强化二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生根,根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师大党办20153号)《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杭师大党委发〔2016〕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7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考核时间

主体责任现场报告评议与书面报告评议安排在12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与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活动一并安排。参加现场述职评议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的同时,还需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三、考核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1)、《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附件2)相关要求执行。

四、考核形式

1.自查自评与现场检查相结合。(1)各二级党组织对照考核办法与主体责任清单,填写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自评表(附件3),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撰写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自评表、主体责任报告12月15日前交纪委办(纸质稿加盖单位党委印章,电子稿发到指定邮箱);(2)机关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年初校纪委下达的廉政建设任务函告书(见附件4),于12月25日前提交工作总结(纸质稿加盖部门印章,电子稿发到指定邮箱)。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各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由学校领导带队、校纪委委员参加,于2018年1月10日之前到学院、部门现场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后勤集团、钱江学院、附属医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考核工作由校纪委负责实施。

2.现场报告评议与书面报告评议相结合。评议将按抓好责任落实、严明纪律作风、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现场报告评议人员将由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校纪委委员、师生代表等组成。各二级党组织之间进行互评。结合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安排,今年现场报告主体责任的单位是外国语学院党委、教育学院党委、医学院党委、后勤服务集团党委、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直属国际教育学院党支部

3.日常检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各二级党组织对有关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年底考核内容。

4.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进行评价测评,测评工作另行安排。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二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内容包括抓好责任落实严明纪律作风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谈心谈话情况等6个部分和“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格式要求报送总结:大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2号,正文小标题黑体3号,正文仿宋3号,行距固定值28磅,页码标页面底端居中,页边距上下左右均空3厘米。

3.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纪委办刘伟伟,电话:8112,邮箱:jw5047@163.com

     

                                                   纪委

                                              201712月7

  附件

           1.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杭州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3.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自评表

           4.2017年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函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