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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萧山区楼塔镇大同三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先法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陈先法利用职务便利,在村级工程监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陈某所送的现金或香烟共计价值1.4万余元。2018年4月,陈先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余杭区东湖街道顺达(小林)社区原社工俞金多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7年9月,俞金多利用担任杭州余杭小林股份经济合作社助理会计(村集体资产专管员)经手村级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采用多报少付、取现不入账等方式,套取村级集体资金共计519万余元,用于个人归还赌债及赌博挥霍。2018年3月,俞金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临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工作人员李忠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7月,李忠明利用担任临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设施设备维护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设备采购及工程承接、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10年至2017年间多次违规收受周某、何某等人所送的财物共计16.35万元;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共计6.972万元,个人实得4.522万元。另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李忠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桐庐县木材检查总站原工作人员徐君良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国有资产、侵吞公共财物等问题。2010年11月至2014年8月,徐君良在担任桐庐县森林病虫害检疫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站其他人员通过虚列支出套取单位资金以及截留出售疫木等收入款项不入账共计200万余元,其中部分私分给职工,部分用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及该站招待、走访等支出。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徐君良在担任桐庐县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总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项目经费共计25万元。2017年12月,徐君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淳安县界首乡施家坪村原党总支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社长)黄红卫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2014年1月,黄红卫利用协助界首乡政府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征用、纠纷调解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吴某所送财物共计6万元。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黄红卫利用管理村集体事务的职务便利,在土地流转、纠纷调解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杭州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所送财物共计44.2万元。2018年2月,黄红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建德市下涯镇乌驹市村原党委委员郑立新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7年9月,郑立新利用协助建德市下涯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资料等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含青苗费)共计14.5万余元。2018年1月,郑立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杭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陈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