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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衢州市委批准,中共衢州市纪委、衢州市监委对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范家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范家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范家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商关系不清,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生活腐化,搞权色、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衢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浙江省纪委批准,决定给予范家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衢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七届衢州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衢州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范家明在其撰写的忏悔材料中剖析,自己成为领导干部之后,从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和资源视作利益交换的工具,没有守住纪律和道德的底线,违纪违法直至犯罪。范家明表示愧对组织和家人,真诚认罪、悔罪,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转自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