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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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集中申请教师公寓租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8 16:03:48  发布者:公共事务管理与校园建设处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我校2022年下半年集中申请教师公寓租住通知如下:

一、房源

仓前校区1号教师公寓、祥符桥教师公寓和丽泽苑教师公寓等。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现已居住在教师公寓需调整房间的教职工。

(二)申请特定房源具体条件

1.仓前1号教师公寓

(1)个人和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钱塘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无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或已购买商品房但仍未实际交付使用的或交付未满12个月的;对于转让本市上述限定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定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2)一室一厅一卫: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及教学科研人员,已婚者优先;

(3)一室一卫: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教学科研人员、在站博士后。

2.祥符桥雅博青蓝湾教师公寓

(1)个人和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钱塘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无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或已购买商品房但仍未实际交付使用的或交付未满12个月的;对于转让本市上述限定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定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2)学校在职事业编制已婚教职工或35周岁及以上单身教职工;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的已婚或35周岁及以上单身校聘编外人员。

3.下沙丽泽苑教师公寓

(1)个人和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钱塘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无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或已购买商品房但仍未实际交付使用的或交付未满12个月的;对于转让本市上述限定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定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2)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两室两厅一厨一卫: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已婚的或35周岁及以上单身教职工;

(3)其他:学校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的校聘编外人员。(有房也可以申请)

以上房源,申请人可以跨低档申请,不可跨高档申请。

三、工作安排

(一)看房时间(11月9日—10日)

自行前往有意向房源看房。

(二)提出申请(11月10日—14日)

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住申请表》(附件1)。提供杭州住房情况证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杭州”,首页“热点服务”栏中点击“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进行查询及信息打印。申请人所在单位收集申请表后汇总形成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及汇总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于11月14日11时前,由二级单位统一交仓前校区行政楼423室公管与建设处房产科,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317052770@qq.com

(三)核查材料并排序(11月16日前)

进行人员认定和资格审查。

(四)公示信息(11月17日前)

根据房源和优先顺序,拟定入围名单,报经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并进行公示。

(五)预约选房(视疫情情况到时通知)

通过资格公示的申请人将收到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选房结果将在校内门户网站公布。

(六)签订合同(视疫情情况到时通知)

申请人接到选房结果确认通知后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等到公管与建设处签订《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赁合同》,并到物业部门办理入住手续。具体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房排序计分规则

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凡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特别是对于隐瞒家庭在杭产权住房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2.租金、押金及水电费等标准按当年教师公寓收费标准执行,合同期限一年。按规定一年一租,租金按当年公布的标准进行调整。

3.申请人选定房号后不再进行家具及房间的调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前来签署协议的,所选房号作废,取消申请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公管与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杨帆,章志群;

联系电话:28865083(内线5083),28869150(内线9150)。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住申请表

附件2:申请租住教师公寓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3:选房排序计分规则

公共事务管理与校园建设处

2022年11月8日


教师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集中申请教师公寓租住的通知

公共事务管理与校园建设处 · 2022-11-08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我校2022年下半年集中申请教师公寓租住通知如下:

一、房源

仓前校区1号教师公寓、祥符桥教师公寓和丽泽苑教师公寓等。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现已居住在教师公寓需调整房间的教职工。

(二)申请特定房源具体条件

1.仓前1号教师公寓

(1)个人和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钱塘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无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或已购买商品房但仍未实际交付使用的或交付未满12个月的;对于转让本市上述限定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定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2)一室一厅一卫: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及教学科研人员,已婚者优先;

(3)一室一卫: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教学科研人员、在站博士后。

2.祥符桥雅博青蓝湾教师公寓

(1)个人和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钱塘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无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或已购买商品房但仍未实际交付使用的或交付未满12个月的;对于转让本市上述限定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定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2)学校在职事业编制已婚教职工或35周岁及以上单身教职工;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的已婚或35周岁及以上单身校聘编外人员。

3.下沙丽泽苑教师公寓

(1)个人和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钱塘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无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或已购买商品房但仍未实际交付使用的或交付未满12个月的;对于转让本市上述限定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定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2)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两室两厅一厨一卫: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已婚的或35周岁及以上单身教职工;

(3)其他:学校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的校聘编外人员。(有房也可以申请)

以上房源,申请人可以跨低档申请,不可跨高档申请。

三、工作安排

(一)看房时间(11月9日—10日)

自行前往有意向房源看房。

(二)提出申请(11月10日—14日)

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住申请表》(附件1)。提供杭州住房情况证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杭州”,首页“热点服务”栏中点击“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进行查询及信息打印。申请人所在单位收集申请表后汇总形成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及汇总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于11月14日11时前,由二级单位统一交仓前校区行政楼423室公管与建设处房产科,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317052770@qq.com

(三)核查材料并排序(11月16日前)

进行人员认定和资格审查。

(四)公示信息(11月17日前)

根据房源和优先顺序,拟定入围名单,报经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并进行公示。

(五)预约选房(视疫情情况到时通知)

通过资格公示的申请人将收到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选房结果将在校内门户网站公布。

(六)签订合同(视疫情情况到时通知)

申请人接到选房结果确认通知后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等到公管与建设处签订《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赁合同》,并到物业部门办理入住手续。具体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房排序计分规则

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凡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特别是对于隐瞒家庭在杭产权住房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2.租金、押金及水电费等标准按当年教师公寓收费标准执行,合同期限一年。按规定一年一租,租金按当年公布的标准进行调整。

3.申请人选定房号后不再进行家具及房间的调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前来签署协议的,所选房号作废,取消申请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公管与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杨帆,章志群;

联系电话:28865083(内线5083),28869150(内线9150)。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住申请表

附件2:申请租住教师公寓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3:选房排序计分规则

公共事务管理与校园建设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