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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事处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30 16:31:30  发布者:人事处

各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教学工作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1.申请人在我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

2.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3.申请人须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或相关聘用协议。

其中,承担相关学院教学任务人员的教学证明由相关学院负责办理,身份证明由附属医院确认。

二、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认定分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者,均不予认定。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申请信息、提交认定申请。相关流程请参照附件1。

(二)现场确认(以学院为单位

时间:2024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

地点:人事处教师发展与服务办公室(仓前校区行政楼708室)。

网上个人申报后,申请人提交材料附件1(表1、表2和表3等相关材料)至学院。现场确认以学院为单位,学院提交材料为附件1和附件2,材料均需按要求审核、排序并加盖学院公章,附件2电子稿请同步提交。

三、其它要求

(一)犯罪记录审查

申请人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可通过支付宝或者浙里办在线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起止时间为自申请人出生日至今,且无区域限制。请各学院审查证明后将相应信息填入附件2。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需向原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补发申请(仅限省内颁发的证书)。换发证书需上交损毁的证书,补证需要同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存于个人档案内)。申请人填写附件3,由所在学院审核,并统一提交。

请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目前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学习考试和教师资格证认定,为教师资格证申请、补办等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璐路      联系电话:28865036

地点:人事处教师发展与服务办公室(仓前校区行政楼708室)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及材料要求

附件2.浙江省2024年下半年受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附件3.补发换发申请表

人事处

2024年9月30日

教师公告

转:人事处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 2024-09-30

各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教学工作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1.申请人在我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

2.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3.申请人须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或相关聘用协议。

其中,承担相关学院教学任务人员的教学证明由相关学院负责办理,身份证明由附属医院确认。

二、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认定分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者,均不予认定。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申请信息、提交认定申请。相关流程请参照附件1。

(二)现场确认(以学院为单位

时间:2024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

地点:人事处教师发展与服务办公室(仓前校区行政楼708室)。

网上个人申报后,申请人提交材料附件1(表1、表2和表3等相关材料)至学院。现场确认以学院为单位,学院提交材料为附件1和附件2,材料均需按要求审核、排序并加盖学院公章,附件2电子稿请同步提交。

三、其它要求

(一)犯罪记录审查

申请人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可通过支付宝或者浙里办在线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起止时间为自申请人出生日至今,且无区域限制。请各学院审查证明后将相应信息填入附件2。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需向原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补发申请(仅限省内颁发的证书)。换发证书需上交损毁的证书,补证需要同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存于个人档案内)。申请人填写附件3,由所在学院审核,并统一提交。

请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目前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学习考试和教师资格证认定,为教师资格证申请、补办等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璐路      联系电话:28865036

地点:人事处教师发展与服务办公室(仓前校区行政楼708室)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及材料要求

附件2.浙江省2024年下半年受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附件3.补发换发申请表

人事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