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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5 15:54:12  发布者:应金飞

学院、部门:

    一、选拔和推荐名额

     2013年度全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计划选拔第一层次培养人选50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15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选500名(含资助人选50名),同时选拔重点资助培养人选15名。

我校上报市人社局的总额为40人以内,其中,推荐名额中重点资助不超过5%,第一层次不超过20%,第二层次不超过40%。
本次推荐各学院、部门推荐限制名额为5名,其中,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累加不得超过2人。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条件应符合《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75号)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具体推荐条件如下:
(一)重点资助
1.年龄条件: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重点资助培养人选一般应在已入选或已通过综合考评的第一层次培养人才中推荐
(二)第一层次
1.年龄条件: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已被列为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曾作为核心成员,并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承担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明创造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第二层次
1.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其他较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明创造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第三层次
1.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业绩突出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承担市级有关部门重点科技项目工作, 获得市级有关部门科研成果奖励,获得过授权专利;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选拔推荐的程序
(一)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附件《2013年度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表》及佐证材料1套(装订成册,封面和目录参照附件3),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推荐。所在学院召开教授委员会成员为主体的评审会,进行择优推荐。每个学院最多推荐5名候选人,其中,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累加不得超过2人。
(三)学校评审推荐。学校召开评审会,按照上级分配的指标进行择优推荐。评审结果公示后,报上级进行差额评审。
五、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将下列材料于4月2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稿发送至rsc@hznu.edu.cn。
(一)《2013年度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汇总表》(书面、电子稿各1份,表式见附件1)。同一层次推荐多人的应注明学院评审推荐排序。
(二)《2013年度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表》(一式1份,用标准A4纸正反打印,表式见附件2),同时上报电子文件(用word制作)。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主要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等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一般不超过20页,须单独装订成册,封面、目录样式参照附件3。每个推荐人选的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推荐人选姓名、申报层次、行业分类、推荐部门。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把推荐质量,确保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 2013年度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汇总表
2. 2013年度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表
3.佐证材料封面、目录样式参照
 
 
2013年3月5日

工会工作

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 2013-03-05

学院、部门:

    一、选拔和推荐名额

     2013年度全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计划选拔第一层次培养人选50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15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选500名(含资助人选50名),同时选拔重点资助培养人选15名。

我校上报市人社局的总额为40人以内,其中,推荐名额中重点资助不超过5%,第一层次不超过20%,第二层次不超过40%。
本次推荐各学院、部门推荐限制名额为5名,其中,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累加不得超过2人。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条件应符合《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75号)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具体推荐条件如下:
(一)重点资助
1.年龄条件: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重点资助培养人选一般应在已入选或已通过综合考评的第一层次培养人才中推荐
(二)第一层次
1.年龄条件: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已被列为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曾作为核心成员,并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承担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明创造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第二层次
1.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其他较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明创造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第三层次
1.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业绩突出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的:承担市级有关部门重点科技项目工作, 获得市级有关部门科研成果奖励,获得过授权专利;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选拔推荐的程序
(一)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附件《2013年度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表》及佐证材料1套(装订成册,封面和目录参照附件3),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推荐。所在学院召开教授委员会成员为主体的评审会,进行择优推荐。每个学院最多推荐5名候选人,其中,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累加不得超过2人。
(三)学校评审推荐。学校召开评审会,按照上级分配的指标进行择优推荐。评审结果公示后,报上级进行差额评审。
五、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将下列材料于4月2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稿发送至rsc@hznu.edu.cn。
(一)《2013年度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汇总表》(书面、电子稿各1份,表式见附件1)。同一层次推荐多人的应注明学院评审推荐排序。
(二)《2013年度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表》(一式1份,用标准A4纸正反打印,表式见附件2),同时上报电子文件(用word制作)。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主要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等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一般不超过20页,须单独装订成册,封面、目录样式参照附件3。每个推荐人选的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推荐人选姓名、申报层次、行业分类、推荐部门。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把推荐质量,确保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 2013年度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汇总表
2. 2013年度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推荐表
3.佐证材料封面、目录样式参照
 
校人事处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