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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年“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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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我校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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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年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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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近期电信网络诈骗发案情况,为切实保护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防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各学院、部门要深刻认识到防范师生被骗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以对师生、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风险作为当前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研究部署,完善工作体系,强化协同联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校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态势,积极推进“无诈校园”、“ 无诈学院”建设。
二、广泛开展反诈防骗宣传教育。各学院、部门要积极面向全体师生,常态化组织开展反诈防骗宣传教育。要将反诈防骗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新生始业教育和教职工业务培训,确保人人接受专题教育。结合大学生易受刷单、招聘、贷款类诈骗,教职工易受社保、炒股、购房类诈骗的特点,突出工作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知识、金融信贷常识、个人信息保护、理性消费观念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防诈、识诈、反诈意识和能力。各学院要充分发挥防诈宣讲员作用,层层传达保卫处发布的各类防诈通报和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反诈防骗校园宣讲、主题班会等活动,全面落实各年级学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在线专题知识学习和测试工作,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鼓励教职工、学生关注“国家反诈中心”“浙江反骗码”等官方反诈公众号,及时接收反诈防骗预警信息和相关知识,促进反诈防骗宣传教育入心入脑。
三、切实加强师生个人信息保护。各学院、部门要切实加强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保护,切实做好各类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严禁擅自向教育部门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严禁第三方机构采集师生及学生家长个人信息。要加强师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要求师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及相关证件,不因贪图小利而违规办理、出借、出租、出售、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等,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危害。对于师生参与买卖“两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将按照校纪校规作出相应处理。
四、严格落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财务管理机构,配齐配强财务管理人员,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权限。要健全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建立并严格执行会计与出纳、票据保管与开票、出纳与稽核、审批与付款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审核制度。要细化财务分工,出纳及付款审核人员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和权限,操作密码必须分设,并做好密码保管工作,防止泄密;付款业务全过程应设置不同岗位审核,不得出现同一人全程办理的情况,特别是要加强U 盾管理,切实保障财务安全。
五、加强检查指导,强化考核问责。学校保卫处将不定期对各学院、部门防诈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学院、部门防诈工作情况和成效纳入年度“平安校园”及综合治理考核。对学生因兼职刷单、赌博、裸聊和招嫖等违法或违纪违规造成的诈骗,经公安部门确认,学校将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分。各学院务必告知每位学生,让同学们知敬畏,存戒惧,拒绝和远离不当网络行为。对于因教育、管理等工作不力,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或引发严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保卫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