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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9 11:36:03  发布者:李中华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19〕1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提交

(一)直接认定类

限于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

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作者授权书(附件二,需本人签名、手签)、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三,请在“备注”中写明认定单位和认定时间)及被认定的证明材料,各类材料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作者授权书(有签名的扫描件)、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和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文件夹命名:“杭州师范大学+第一作者姓名”,各文档命名:例“作者授权书+杭州师范大学+第一作者姓名”。

(二)申请认定类

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案例说明书(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作者授权书(附件二,需本人签名、手签)、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三),各类材料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作者授权书(有签名的扫描件)、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文件夹命名:“杭州师范大学+第一作者姓名”,各文档命名:例“作者授权书+杭州师范大学+第一作者姓名”。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各学院将申请材料汇总后,于10月11日16:00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803办公室)。

(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选择优秀教学案例,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三、其他事项

(一)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一;案例说明书(纸质材料)需A3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二)联系人:万林华,联系电话:28861029。

各类附件材料

   研究生院

                                      2019917


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

李中华 · 2019-09-19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19〕1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提交

(一)直接认定类

限于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

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作者授权书(附件二,需本人签名、手签)、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三,请在“备注”中写明认定单位和认定时间)及被认定的证明材料,各类材料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作者授权书(有签名的扫描件)、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和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文件夹命名:“杭州师范大学+第一作者姓名”,各文档命名:例“作者授权书+杭州师范大学+第一作者姓名”。

(二)申请认定类

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案例说明书(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作者授权书(附件二,需本人签名、手签)、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三),各类材料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作者授权书(有签名的扫描件)、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文件夹命名:“杭州师范大学+第一作者姓名”,各文档命名:例“作者授权书+杭州师范大学+第一作者姓名”。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各学院将申请材料汇总后,于10月11日16:00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803办公室)。

(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选择优秀教学案例,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三、其他事项

(一)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一;案例说明书(纸质材料)需A3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二)联系人:万林华,联系电话:28861029。

各类附件材料

   研究生院

                                      201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