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 杭州师范大学欢迎您

  • 我院成功举办“新征程上的区域国别研究高峰论坛”

  •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加勒比文学史研究”开题论证会

  • “英美文学书库”捐赠暨“外国文学与共同体研究中心”启动仪式

  • 《文化观念流变中的英国文学典籍研究》新书发布会

当前位置:首页   党建工作   党建动态
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9 09:28:46  发布者:钱珊

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央、省、市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职责,组织党员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组织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深入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全面开展“六查六看”,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一查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按期换届、有没有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等情况。党员要查一查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开展谈心谈话

要采取适当方式开展谈心交心,听取党员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要列出问题清单,召开会议集体把脉会诊,逐一作出回应整改。

四、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工作。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进行民主测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和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给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并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得分不低于90分,比例一般不超过15%,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以学校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星级评定按照“堡垒指数”进行评星定级,60分以下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为无星; 60—69分为一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90分及以上为四星级;五星级党组织由二级党委在四星级党组织中通过联评产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所辖党组织总数的10%。根据年度星级评定情况及时增星摘星,实行动态管理,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和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

五、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出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推进,做好前期布置、全过程指导和重要环节把关等工作。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因公已经或即将出差的党员,经所在二级党组织批准,安排对其补评、代评或先评。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可以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年老或患病丧失自理能力者,经二级党组织批准,可以不参加评议。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其他事项

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3月22日前完成。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3月24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含电子稿)、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登记表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电子稿(纸质一式一份由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存档)报送党委组织部(仓前行政楼1202室)。联系人:叶静,电话:28865064,邮箱:zzb@hznu.edu.com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4: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汇总表

附件5: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有关事宜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月19日宣



党建动态

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钱珊 · 2021-03-09

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央、省、市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职责,组织党员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组织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深入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全面开展“六查六看”,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一查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按期换届、有没有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等情况。党员要查一查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开展谈心谈话

要采取适当方式开展谈心交心,听取党员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要列出问题清单,召开会议集体把脉会诊,逐一作出回应整改。

四、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工作。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进行民主测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和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给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并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得分不低于90分,比例一般不超过15%,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以学校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星级评定按照“堡垒指数”进行评星定级,60分以下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为无星; 60—69分为一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90分及以上为四星级;五星级党组织由二级党委在四星级党组织中通过联评产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所辖党组织总数的10%。根据年度星级评定情况及时增星摘星,实行动态管理,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和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

五、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出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推进,做好前期布置、全过程指导和重要环节把关等工作。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因公已经或即将出差的党员,经所在二级党组织批准,安排对其补评、代评或先评。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可以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年老或患病丧失自理能力者,经二级党组织批准,可以不参加评议。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其他事项

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3月22日前完成。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3月24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含电子稿)、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登记表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电子稿(纸质一式一份由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存档)报送党委组织部(仓前行政楼1202室)。联系人:叶静,电话:28865064,邮箱:zzb@hznu.edu.com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4: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汇总表

附件5: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有关事宜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月19日宣